董事长:公司治理应先从六个问题着手
时间:2017-03-06 11:17来源:http://pku666.com/ 点击:次
摘要:对CEO授权不足,无法形成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沿用“集体领导”方式造成决策失误和无人负责现象,沿用过去的薪酬制度对执行人员缺乏足够激励;由被激励者自定薪酬导致腐败。
公司治理永远是企业绕不开的话题,中国的公司治理现存六大问题,亟需完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六大问题有些并不是企业自身内部便可以优化解决的,因为收外力影响,在解决的道路上还是存在着一定难度。
一是股权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大部分股权仍由政府持有,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占了全部股权的百分之五十四,第二大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有国家背景的董事在董事会中占绝对优势,平均占董事人数的百分之七十五点五。
二是“授权投资人”制度
党政领导机关完全授权“授权投资机构”控制上市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新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授权投资机构”与上市公司关系不明晰,使母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丑闻时有发生。
三是“多级法人制”
许多集团公司保存公开或隐蔽的“多级法人制”,存在资金分散、内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的弊病。
四是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
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五是董事会与执行层之间关系不顺
董事会与执行层高度重合,或者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优势,导致“内部人控制”;董事长、CEO都由上级党政机构“一纸任命”,无法形成制衡;《公司法》关于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使董事长成为真正的CEO。
六是执行层往往缺乏股东价值的观念
对CEO授权不足,无法形成有力的生产指挥系统;沿用“集体领导”方式造成决策失误和无人负责现象,沿用过去的薪酬制度对执行人员缺乏足够激励;由被激励者自定薪酬导致腐败。
完善中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行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行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是企业自己就可以考虑实施的对策。还有薪酬激励的改革,企业也需要尽快进行。因为企业的任何改革都是要先从利益分配的调整开始,无数案例证明了这点。想通过上ERP、上新项目等办法给企业带来新的运气,往往落空。因为根本问题不解决,再好的项目也会变成差项目,根本问题就是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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